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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口市遼海消防安全檢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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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學校消防安全職責的管理(二)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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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為加強和規范學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有效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活動,提高師生消防安全素質,普及師生消防知識,增強法制觀念,提高消防技能,有效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國家《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社會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一.學校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學校領導和教職工會議議事日程,研究制定相關制度、計劃、方案、措施,統籌協調安排和組織實施。


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的內容

1.教職工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內容: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職責、措施;學校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消防安全工作先進經驗、典型火災案例。

2.學生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內容:火災危險及危害;消防安全標志標識及意義;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知識方法;火場自護、自救、逃生等方面的知識與技能。



三.學校教導處做好消防安全教育與各學科教學的有機結合與滲透,開展消防安全知識課堂教學活動,每班每期不少于二課時。

四.學校少先隊通過校園廣播、電視、板報等對學生進行消防知識宣傳教育,每年一至二期(次)。

五.學校少先隊、各班中隊通過班(隊)會活動開展消防安全知識論壇、作文競賽、辦手抄報等活動,每年一次。

六.學校定期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隊(站)參觀體驗。

七.學校每年由保衛科、后勤處、教導處、少先隊聯合組織開展全校性的“11·9”消防日活動,組織師生員工積極參與消防宣傳,進行消防安全防范、

應急處置演練等各項活動,學習有關消防知識,提高消防安全的意識和處理消防安全工作的能力。

八.學校定期組織召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會議、教職工會議、多功能室、微機室、儀器(廣播)室、實驗室、圖書室、檔案室等功能室和食堂等易燃部位管理工作人員會議,學習有關消防知識,提高消防安全的意識和處理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九.學校選聘消防專業人員(官兵)擔任學校消防輔導員,定期到學校進行消防安全知識講座,指導消防安全防范與應急處置演練活動。

十.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與義務消防隊員,按照消防與上級部門要求,參加消防安全法規、知識、技能的學習、教育和培訓活動。

十一.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對各部門、科室和相關人員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進行檢查、考核、評比。學校按照上級部門和學校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或處分處罰。

十二.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定期做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檔案收集、整理、歸檔。

十三.學校應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對學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學校各部門及個人必須積極參加和配合學校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不得阻礙和推諉。對阻礙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者,依法按上級部門和學校有關規定處罰或報公安消防部門處理。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為加強和規范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與安全管理,確保學校消防設施器材設備的安全與正常備用或運行,充分發揮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器材的消防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功能價值,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與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相關安全職能部門在上級相應職能部門和公安消防機構的指導下,負責學的消防設施器材配置、維護、維修的安全管理,設施、設備、器材配置、維修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二.學校新建修建筑必須按消防安全設計要求配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設施、器材。

三.學校所有室外消防設施器材設備由學校安全職能部門統一維護、維修管理,任何部門、個人不得圈占、埋壓、損壞。

四、學校配置給各部門(科室)的消防器材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應將其數量、狀況、位置記錄在冊,出現問題及時報告學校相關安全職能部門,確保本部門各類設施完好、有效。

五.學校安全職能部門(消防值班人員)應加強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的定期與不定期的檢查,發現損壞、失效等異常情況、問題,即時報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落實整改維修措施,及時組織和委托具有維修、維護保養資質的單位或專業人員進行維護、保養、維修或更新,并出具報告書。保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六.任何科室(部門)和個人,嚴禁以任何理由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嚴禁擺放貨架等物品。

七.任何科室(部門)和個人,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門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八.任何科室(部門)和個人,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攔,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九.對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志應按要求定期進行測試檢查,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十.學校安全職能部門應當收集、建立消防設施、器材、設備的配置時間、類型、數量、設置處所、檢查維護、保養更新的詳實檔案資料,妥善存檔備查。

十一.學校教育師生員工愛護學校消防設施器材設備,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損壞,挪作它用、停用,一經發現,學校按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移送公安消防部門處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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